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

强烈抗议重判刘贤斌!

 3月25日,四川异议人士刘贤斌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”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。在被监禁长达9个月后,刘贤斌终被重判。民维联对于遂宁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,表示强烈抗议,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贤斌。
   
   中共当局在开庭前,律师不被允许会见刘贤斌,并遭受政治压力;法庭上的律师辩护屡遭法官粗暴打断;刘贤斌在法庭上未能做最后陈述,而只能喊出“我无罪,我抗议”的声音。最近一段时间,中共当局疯狂抓捕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,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是中国政府最常用作打击异见人士的罪名之一。四川省更是全国打压异见及维权人士的“重灾区”。2009年 11月,维权人士黄琦因在网上撰文揭露“豆腐渣”工程,被当局以“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”判刑3年;2010年2月,一直呼吁民间对校舍进行质量调查的四川作家谭作人则被以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」判刑5年。当局至今仍未公布四川死亡及失踪学生的人数,所有倒塌学校的建筑图则无故遗失。今年2月在内地展开的“茉莉花革命”爆发后,作家冉云飞及八九学运领袖陈衞、丁矛等相继被刑拘。现在刘贤斌再次面临判刑入狱,情况令人担忧。
     刘贤斌等异见及维权人士,都是根据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,行使所有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言论和出版权利而发表言论,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捕及审讯。我们要求中国政府:
   遵守《宪法》和落实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。废除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」。 立即释放刘贤斌、刘晓波、黄琦、谭作人、冉云飞、陈卫、丁矛及其他被以言入罪的异见及维权人士。

(2011/03/26 发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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